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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“十三五”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
       
发布日期:2017-1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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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:实施全国文艺院团长培训计划。培训全国演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500人次。开展全国文化产业项目管理职业经理人培训、全国重点文化企业品牌建设与管理培训,培养数字文化产业人才、文化金融人才。 

文化科技人才培养计划:通过项目带动和平台建设,吸引和培养10至20名有重要影响的技术专家、1000名中青年科技骨干,凝聚一批优秀文化科技团队。推动在10个以上艺术职业院校和相关高校设立文化科技专业。 

文化技能人才培养计划:建立文化技能人才资源信息库和公共服务网站,推动用人单位、院校和培训机构参与文化技能人才培养。加强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单位和定点培训单位建设。 

十三、保障措施

加大文化发展改革的政策和法治保障力度,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,有效发挥引导、扶持、激励、规范作用,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,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。

(一)加强文化财政保障。进一步健全文化财政保障机制,加大政府投入力度。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,推动落实基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资金。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。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,通过政府购买、项目补贴、定向资助、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,建立政府、社会、市场共同参与的多元文化投入机制。科学划分各级政府文化事权与支出责任,推动各级财政转移支付不断向精准投入转变。推动财政进一步优化完善转移支付机制,重点向贫困地区、革命老区、民族地区、边疆地区倾斜。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机制,建立文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进一步夯实文化统计基础,提升文化统计服务能力。

(二)落实文化经济政策。落实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扶持政策。推动将文化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,优先保证重要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设施、项目用地。进一步完善文化税收政策体系,推动落实关于社会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。推动落实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。加大已有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。完善《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》,加大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扶持力度。简化文化出口行政审批流程,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。

(三)健全文化法律制度。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、公共图书馆法、故宫保护条例、古籍保护条例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等重点立法项目进程,修订《文物保护法》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,贯彻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《博物馆条例》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。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。推动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、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。完善文化法制专家委员会制度。

(四)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,提升文化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效益,发挥知识产权对文化创新发展的驱动作用。强化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意识,营造良好发展环境,激发文化创造活力。开展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统计工作,对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确权、登记、评估。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和交易平台,提升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运用水平。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。

(五)建立健全文化安全工作机制。加强国家文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,建立健全文化安全监测预警和危机处置机制,提升危机应对能力,研究制定危机应对预案和程序,加快处置、有效化解危害文化安全的重大或突发事件。

十四、组织实施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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